上海院荣获2015-2017年度“上海市花园单位”称号

   2018-07-25 IP属地 浙江中国石化3240

近日,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以下简称上海院)再次荣获“上海市花园单位”称号。

2017年8月,上海院根据《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上海市花园单位”创建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准备“花园单位”续评网上申报材料,并最终通过浦东新区绿委办的初审。

今年3月,上海市绿委办组织专家组到上海院浦东本部进行现场核验绿化建设情况。专家组对该院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绿化配置、植物品种、绿化养护以及绿化管理水平给予了高度肯定。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生态兴则文明兴,社会的发展永远离不开生态文明的建设,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道路,上海院正在从各方面落到实处。

上海院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巩固取得的成绩,持续绿化尽责,同时该院也倡导全院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社区、网络等各种媒体或渠道的义务植树活动,共同践行绿色中国的美好愿景。​(聂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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